善意执行守护亲情
2024-02-08 11:16:5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宇鑫)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共计34260元。

经法院判决,由黄某抚养婚生女儿至18岁,刘某从2010年1月起向黄某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300元,小孩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黄某和刘某各自负担50%。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至2021年,但之后的费用却未支付。无奈,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发现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法院沟通,对申请执行人黄某提供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证据存在异议。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黄某来法院进行说明。

“怎么要这么多钱?”“女儿本来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我们离婚后女儿又得了抑郁症,这些开销都是很大的。”当事人双方争执不休。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导后,双方当事人考虑到都是为了自己的女儿,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刘某愿意承担女儿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并承诺等法院解封自己的账户后,马上将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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